测绘工程专业报考二建的条件是什么

测绘工程专业属于二建报考条件要求建筑测绘资质标准最新规范的工程类专业建筑测绘资质标准最新规范,因此只要报考人员具备测绘工程专业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测绘资质标准最新规范,同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就可以报考二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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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测绘资质标准最新规范的报考条件具体如下建筑测绘资质标准最新规范

考全科: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免二科: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免一科: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增项:须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免费领取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知识地图:

测绘工程专业属于二建报考条件要求的工程类专业,因此只要报考人员具备测绘工程专业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就可以报考二建考试。

二级建造师的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考全科: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免二科: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免一科: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增项:须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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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职业资格证

1. 测量证书怎考,工程测量与资格证有什么区别

工程测量员证与资格证没区别的,是同一个工种,

一般测量工作者有二证:

1、测绘工作证:由单位统一到当地测管部门领取,不需要什么材料。

2、测量员证:按工种分为工程测量员、房产测量员。。摄影测量员证。。好多种,按国家等级分有一、二、三、四级。属于职业技能鉴定的证书,需要到当地鉴定中心(一般在测绘局)培训考试,还需要有一定的资历。

1、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证书终身有效,不用年审。

2、建筑施工测量是建筑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本书介绍了施工测量的常用方法和技术,力求简单、实用。全书共分9章,分别介绍了测量误差的基本知识,测设的基本方法,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建立,施工测量技术,建筑物的沉降观测、位移观测、倾斜及裂缝观测以及常用测量仪器的检校与保养方法等。工程测量员等级:工程测量员 房产测量员 摄影测量员 国家地理测绘部颁发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考试内容1、分析测量数据,评定测量结果,并编写分析报告;2、负责对工程施工单位测量专业的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3、负责测量仪器设备设施的周检和维护;4、使用各种测量仪器及软件,通过专业测量软件进行计算和绘图;5、依照户外作业流程,进行户外测绘工作;6、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路桥工程施工测量及其它工程测量;7、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条件

主要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颁发部门有两个:一个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 。全国联网查询

工程测量员,房产测量员(不动产测绘员),摄影测量员这三个证作用,

以后正规单位都会规定持证上岗的。

以后可以晋升级别,招标工程,开测绘公司必备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

职业资格证书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 *** 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 。

2. 怎样考取注册测绘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只要是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8年可报考。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可报考。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5年可报考。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可报考;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可报考。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取得其他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可报考。具体规定请参见国家测绘局网站重要规范性文件栏目的《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一文。

你现在可以报考了,查看当地市级的人事编制网,今年的考试时间是和一级建造师同一天考试的。你的专业可以报考,总共就是三本书,由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综合能力》和《测绘案例分析》只要好好看书,吃透教材还是容易过的。.注册测绘师已经举办两年了,第一年通过率在12%左右,第二年通过率更高15%。总体来说,考试难度适中,即便12年综合能力失手那么多朋友,通过率不降反升。

三门之中《综合能力》--就从最基础的测量知识入手,看《测量学》,《误差理论与测量平差基础》,《工程测量学》,《道路工程测量》等书籍,做测量学题库,以及网上搜些题来做;

《测绘规范法规》就只能看测绘法,行政许可法,测绘资质管理,资质分类等法律法规资料;

《案例分析》就没底了,但是自己负责过房产测绘、近海和内陆和水域测量、地籍建库、GPS动静态、道路施工、建筑基坑变形监测、管线探测等诸多项目,就是对摄影测量还没搞多。但至少有点点底。以上为本人备考的情况。

祝你好运!

3. 测绘方面的证书有哪些

技术人员执行资格有注册测绘师,一般为工人系列的职业资格有测量工、技师、高级技师。

4. 测绘专业都有哪些职称证书

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之类的 还有测量员 甚至注册测绘师等等 很多的 具体的条件基本也都差不多 看你是不是学的测绘的专业 如果是 学历不一样 条件也不一样 你是什么毕业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5. 测绘这个职业有没有什么资格证书的考试分什么等级

测绘这行业的职业资格证考试有以下级别,以下等级

工程测量员,不动产测绘员,摄影测量员,大地测量员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发证是国家地理测绘部发,国网查询

直接报名,国网查询的

以下参考

6. 关于测量方面的从业证书

工程测量员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工程测量类可考以下工种(国家地理测绘部发)

1工程测量员:

工程测量员初级,工程测量员中级,工程测量员高级,工程测量员技师,工程测量员高级技师

2 不动产测量员:

不动产测量员初级,不动产测量员中级,不动产测量员高级,不动产测量员技师,不动产测量员高级技师

3摄影测量员:

摄影测量员初级,摄影测量员中级,摄影测量员高级,摄影测量员技师,摄影测量员高级技师

3地籍测量员:

地籍测量员初级,地籍测量员中级,地籍测量员高级,地籍测量员技师,地籍测量员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7. 测量专业有哪些职业资格证和工程师证

职业资格证有:技能鉴定证(分

初级,中级,高级)

工程师证:技工证,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8. 测绘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考取

需要考取《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测绘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8)测绘职业资格证扩展阅读:

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规定:

1、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2、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3、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9. 测绘职业资格证与测绘工程师证有什么区别,希望懂的人解答

1、执业范围不同

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范围有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测绘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测绘项目技术管理、指导与监督;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

测绘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范围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业务。对已在须由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对经过培训仍不能取得执业资格者,必须调离关键岗位。

2、考试时间不同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计划在第三季度举行,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有关通知,有关信息将随时在国家测绘局网站发布。首次注册测绘师考试时间确定在2011年4月16日、17日。

测绘工程师2013年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9月14、15日。

(9)测绘职业资格证扩展阅读:

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建筑公司提升资质,需要二级建造师到公司吗

答:建筑公司提升资质需要二级建造师到公司上班并履职。现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规定要求建筑公司的人员要人证合一,建造师证书不得挂靠,项目中标后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要到场履职等等规定,如果未到现场履职将会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或处罚。

房产测绘架空层幢共的外半墙怎么处理

房屋面积测绘标准规则

在最新房产测量规范 建筑测绘资质标准最新规范的《房屋面积测绘规范》中房产测量规范 建筑测绘资质标准最新规范,汇总了各类型建筑测绘资质标准最新规范的房屋面积测绘如何计算建筑测绘资质标准最新规范的问题。包括阳台、空中花园、花台、飘窗、公共通道、走廊、斜面建筑等类型均有计算规范。

房屋面积测绘:阳台

1 不封闭阳台的上盖房产测量规范 ,位于不封闭阳台所在层起两层以外的视为无上盖:上盖镂空的视为无上盖;飘窗、空调位、花池等底板不视为有效上盖。

2 封闭阳台的上盖均为有效上盖。

3 未完全被有效上盖遮盖的不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内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 用玻璃、钢(铁)栏等作为不封闭阳台围护结构的形式及其边长计算范围,如图2、图3所示。

房屋面积测绘:斜面建筑

斜面建筑的建筑面积以层高大于2.20 m的区域范围在楼面上的水平投影计算。如图, 投影边长X可按公式(2)计算。

房屋面积测绘:剪力墙与柱

剪力墙与柱面积计算的区分如下:

a)剪力墙与柱按单向划分, 分别按剪力墙或矩形柱计算;

b)单向尺寸小于等于1. 50 m的按柱计算,大于1. 50 m的按墙计算。

剪力墙与柱面积计算的区分如图所示。

房屋面积测绘:不同材质组合的围护体

1 同一面外墙,上部是玻璃下部是墙体的组合形式的围护,其墙体厚度按以下确定:

1)当下部墙体高度小于或等于0.80m的视上部的玻璃为主要围护物,边长测量至玻璃(含玻璃厚度),玻璃厚度不需作扣除外半墙的处理;

2)当下部墙体高度大于0.80m的,视墙体为主要围护物,边长测量至墙体外缘,并按墙体厚度作扣除外半墙的处理。

2 有1列项所述形式的房屋内部共有墙的墙中线绘制方法可参照处理。墙与玻璃组合围护的边长计算范围如图所示;

3 以玻璃作为填充墙性质外墙的,无论是否有玻璃肋,均视为无墙厚,无需作扣除外半墙处理。

房屋面积测绘:架空层范围部分外墙段

1 架空层计算建筑面积时,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架空层视为无外墙;如有部分外墙段的架空层,从架空层定性整体考虑,其外墙段不作扣除外半墙处理,如图的外墙段(1)所示;位于架空层,但不属于架空层性质的公设( 图示电房),其外墙需作扣除外半墙的处理,如图的外墙段(2)所示;

2 房屋局部架空部分参照架空层,架空部分视为无外墙。

参考资料:不动产测绘

房产测量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3、 房产面积测算

3·1 一般规定

3·1·1 房产面积测算房产测量规范 的内容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房产测量规范 ,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房产测量规范 ,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房产测量规范 ,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3·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房产测量规范 ;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a)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b)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c)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h)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3.2.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b)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2.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武昌律师网页链接

房地产测量规范

各地房管处都有这方面的规范。各地的可能不一致房产测量规范 ,请注意!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7-01-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测算依据

为加强房产测量规范 建筑测绘资质标准最新规范我市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面积测算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产面积测算。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房屋面积的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算,即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的测算。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四条 房屋测量的基本原则

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量,测量点位可以是分隔墙、柱、或界钉等界址点。

第五条 计算房屋面积的基本条件

结构牢固;具备有上盖(不包含檐口);有围护结构或柱;层高2.20米以上。

第六条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第七条 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

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按《房产测量规范》二级精度的标准执行房产测量规范 :

限 差 :0.04√s + 0.002s

中误差 :0.02√s + 0.001s

式中:s为房屋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房屋边长丈量以米为单位,丈量结果取位至0.01米。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结果取位至 0.01 平方米。

第八条 测量工具

房屋测量应使用相对误差小于1/800的仪器和工具。

第九条 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

房屋层高全部在2.20米以上的层面计算层数。自然层数是指按规划核准的室内地坪±0以上的层数,±0以下为地下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所在层次是指产权人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层次。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设备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第三章 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第十条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 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二)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转换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

(三)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四)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管道井、通风井、提物井、垃圾道等均计入房屋自然层建筑面积。房屋主墙体外的管道井、通风井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五) 各种类型的楼梯,按其对应的空间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六) 房屋天面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

(七) 斜面结构房屋及平顶房屋,按其净高在2.1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八) 挑楼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九) 嵌入主墙体内的设备部位,按主墙体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十) 全封闭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十一) 房屋主墙体投影范围内的走廊、架空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十二) 房屋主墙体外,与房屋相连的封闭走廊、门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十三) 房屋间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十四)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十五) 幕墙等作为房屋围护结构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十六) 有柱或围护结构、不完全封闭的车库、仓储等专用房屋。

(十七)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其净高在2.10米以上的部位。

(十八) 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沉降缝,能正常利用的部位。

(十九) 落地窗其净高在2.10米以上的部位。

(二十)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净高在2.10米以上的部位。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与围护结构相接处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一) 房屋外墙外侧的保温隔热层。

(二十二)其它有与以上情况类似的,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 房屋主墙体外,与房屋相连有上盖和柱、不封闭的走廊、门廊,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二) 独立柱、单排柱的建筑物,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三) 阳台(无论是否封闭)、有围护结构未封闭的走廊、挑廊,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四) 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上盖与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重叠部分面积的一半计算

(五) 不封闭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六) 其它有与以上情况类似的,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 层高在2.20米以下的房屋。

(二) 突出房屋墙面的柱、梁等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

(三)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四) 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水箱。

(五) 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骑楼、过街楼下的底层。

(六)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七)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

(八) 独立烟囱、水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九)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沉降缝。

(十) 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

(十一) 本层无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覆盖的阳台、走廊、挑廊。

(十二) 飘窗。

(十三) 设计上与阳台相连且位置、尺寸明确的设备部位。

(十四) 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下方空间。

(十五) 屋面上有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观景建筑设施。

(十六) 其它有与以上情况类似的,参照执行。

第四章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与分摊

第十三条 共有面积分摊应遵循的原则

共有面积按相关单元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当事人之间就共有共用部位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 共有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δSi=K•Si

∑δSi

K = ———

∑Si

式中:K—为共有面积的分摊系数(取位至小数点后6位数);

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平方米;

∑δSi—为需要分摊的共有面积总和,平方米;

∑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总和,平方米。

第十五条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一) 房屋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套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二) 房屋的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柱),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三)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指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相邻套型间贯通的类似阳台的部位,按套间分隔墙划分后计入各相关套内面积。

第十六条 可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共用部位

位于幢内且只为本幢服务的共有共用部位可计入分摊面积。其中电梯井及机房、楼梯间、管道井、通风井、垃圾道、公共门厅、公共过道、变电室(配电房)、设备层(间)、水泵房、水箱间、消防监控室、消防楼梯(通道)、生活水池、消防水池、污水处理间、锅炉房、冷冻机房、空调机房、卫生间、开水间、电表间、信报间、值班警卫室、管理用房等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与共有部位之间的分隔墙、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分摊面积。

第十七条 不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共用部位

(一) 规划核准图上标注的自行车库。

(二) 规划核准图上标注的底层架空层。

(三) 规划核准图上标注的避难层(间)。

(四) 规划核准图上标注的为多幢或小区共用的设备用房。

(五)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按规定或约定应当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

(六) 规划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

(七) 为裙房上塔楼服务的室外楼梯。

(八) 建在幢外为本幢服务的配套设施用房。

(九) 只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等,其位于垂直穿越其他功能区的范围。

(十) 商业、办公用房的底层房屋外不封闭的廊道、门廊。

(十一) 规划设计为层高2.20米以下的架空层中的楼梯间、门厅等共用部位。

(十二) 开发建设单位承诺归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

(十三) 其它类似以上情况的共有共用部位。

第十八条 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的附属房屋

(一) 可以销售的专用车库、车位。

(二) 规划部门核准的经营性用房。

(三) 幼儿园、学校、会所(馆)、社区服务用房、医院、农贸市场。

(四)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五) 其它类似以上情况的附属房屋。

第十九条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类别

(一) 幢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是指幢内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

(二) 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是指幢内专为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

(三) 层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是指房屋各层次内,为本层服务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

第二十条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一)幢内各单元有不同设计功能的,可按功能分别设立分摊系数。

(二)单身公寓按层设计具有层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时,按层设立分摊系数。

(三)设计为连家店的住宅楼,按住宅楼的计算方法计算建筑面积。

第二十一条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设计功能,将多功能综合楼中计入房屋分摊面积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幢、功能区、层划分为三个分摊类别,然后按此三个类别依次分摊。同一功能区内可根据设计使用状况的不同,分别设立分摊系数。

第二十二条 多功能综合楼功能区划分依据

多功能综合楼的功能区划分以规划设计为依据,其共有共用部位的使用功能以规划核准标注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地下室相通的多幢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地下室相通地面上独立的两幢以上房屋,以规划室内地坪±0划分为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地上部分分幢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地下层单独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地下层内为地上部分服务的共用部位不予分摊。

第二十四条 斜面结构房屋的共用面积分摊

设计为斜屋面结构的房屋,其室内净高在2.10米以上部位为套内面积,该面积参与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第二十五条 地下室车位的面积计算与分摊

地下室车位按套内面积计算,只参与楼梯间、外墙体一半及为全楼服务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分摊。

第二十六条 参与分摊共用面积的其他部位

一幢房屋内的地下室、避难层(间)、架空层、人防地下室、自行车库、停车场(库)、会所(馆)、物业管理用房以及设计中未标明用途的各独立单元等作为套内面积,参与共用面积的分摊。

为多幢服务的变配电所(房)、生活水池、消防水池、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作为套内面积,只参与外墙体投影面积一半的分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各县的房屋面积测算,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施行前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及其他各类已批准建设的房屋仍按原规则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已于哪一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15年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江南建筑设计院到家里测绘是怎么回事

上海江南建筑设计院到家里测绘是指上海江南建筑设计院的专业人员到您家里进行测绘,以便更好地规划和设计您家的建筑空间。测绘过程中,专业人员会对室内外的空间进行全面的测量,以便更准确地规划和绘制建筑图纸。同时,测绘人员会收集室内外的现状信息,以便更准确地规划和设计您家的建筑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