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和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山东上和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具有影响力的房地产评估与测绘综合专业机构,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具有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房地产评估资格证书,资质等级为壹级;山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批准的土地评估证书,资质级别B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测绘资质证书,资质级别为丁级;山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 *** 人协会批准的土地登记 *** 中介机构证书。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土地登记 *** 等业务,被济宁地区各金融机构指定为定点评估机构,是山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土地和房地产评估鉴定机构、济宁市财政评审特聘机构、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济宁市地税局课税评估指定评估机构、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估价机构储备库首批入库机构。我公司凭借良好的服务质量及专业的服务意识,得到了 *** 机关、法院、银行、企事业单位的信赖。公司下设评估部、测绘部、审核部、市场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等部门,技术力量雄厚,现有员工50人,其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十六名,注册土地估价师五名,价格鉴证师一名,造价工程师一名,中级会计师三名,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八名,均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公司专业人员均接受一专多能的培训,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独立出色的完成各种类型复杂评估、测绘项目。公司倡导“踏实做事,谦逊为人”的核心文化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为中心,以服务为先导,重视提高公司员工专业素养及工作责任心,公司除自身组织全员业务学习外,还不断派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期业务培训班,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公司员工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公司员工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为本,客观公正”的企业经营宗旨,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秉承“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执业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公司全体员工将以执着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职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高效的服务水平,竭诚为客户提供“诚信、专业、及时、准确”的估价、测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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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田耕

成立时间:2006-08-09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8002280851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供销路30(原任城粮食局)二楼西面一层

土地测绘资质有哪些,分别是什么?速求答案,谢谢

房产测绘资质主要考核房地产测绘公司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的三项指标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作业限额。

各个级别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的房产测绘资质要求如下:

甲级房产测绘公司:

房产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人员规模至少60人(含注册测绘师5人),其中高级8人、中级17人;

房产测绘仪器设备要求: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5mm+1×10D精度以上)6台,全站仪5台,手持测距仪20台。

房产测绘作业限额:无限额限制。

乙级房产测绘公司:

房产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人员规模至少25人(含注册测绘师2人),其中高级2人、中级8人;

房产测绘仪器设备要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5mm+1×10D精度以上)3台,全站仪3台,手持测距仪至少12台

房产测绘作业限额: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10万m²以下;单个合同标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的不超过建筑面积200万m²。

丙级房产测绘公司:

房产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人员规模至少8人,其中中级3人;

房产测绘仪器设备要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5mm+1×10D精度以上)2台,全站仪2台,手持测距仪至少6台

房产测绘作业限额: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5万m²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00万m²。

丁级房产测绘公司:

房产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人员规模至少4人,其中中级1人;

房产测绘仪器设备要求:全站仪1台,手持测距仪至少3台

房产测绘作业限额: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2万m²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50万m²。

扩展知识:

房产测绘资质申请流程:

一般程序:

1.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市测绘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省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房产测绘资质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其包含内容要求: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测绘资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和测绘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

(7)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重大或较大测绘成果的证明文件(初次申请除外);

(8)单位住所证明;

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文件、合同、、;

(4)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包括编号、姓名、性别、民族、职称、职务、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号码、工作时间、备注等);

(5)符合规定数量的测绘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单位主要仪器设备统计表、仪器检定证书、无检定手段的主要测绘仪器设备购买的复印件);

(6)测绘生产、技术、质量、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不动产测绘

那些部门有权测绘商品房的面积

有权测量商品房面积的根据不同情况和时间,有以下单位进行测量:

1,晚于破土动工时间,可委托省或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开发商卖给业主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开始计算。

2.其重新测量和鉴定费用由原测绘单位负担、各地归口管理的单位不尽相同;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其鉴定费用由委托人负担,房产测绘成果在《房产测量规范》房产面积三级精度允许误差范围内的。经鉴定,有以下单位可以进行测量:1,房地局测绘大队2,勘测院所3,属的房产测量所4,测绘局5,国土资源管理局。

房产面积由哪个部门测定

(一)国土局测绘查丈大队是法定的测量机构,只有该机构的测量结果可以作为面积误差的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根据上述规定,房屋面积的测量机构必须是“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而测绘资格应该由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决定。目前作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只授予了其下属的测绘查丈大队房产测绘资格,在房产产权登记的实践中,规划国土局也只承认测绘查丈大队的测绘结果,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只能依据国土局测绘查丈大队的查丈报告来确定房产面积。

如果是自己觉得房屋面积有问题,也可以找具有 *** 认可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出具有效力的测绘报告。

希望可以帮到你。

郑州市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及公司都有哪些?

河南省测绘工程院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河南省地图院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河南省水利勘测总队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河南黄河水文勘测总队

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焦作市中纬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有色测绘有限公司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这些是河南具有甲级测绘资质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的单位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你从中筛选郑州的吧

洛阳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房屋所有权产生的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依法确认房屋权属关系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权属证书使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 *** 的文本。

本办法所称的测绘报告,是指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勘测报告,包括房屋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方案、户室建筑面积等。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市区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县(市)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的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簿和登记信息系统, *** 统一的登记证明,制定房屋权属登记技术规范。

房屋权属登记簿是房屋产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技术规范和登记信息系统的要求,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进行记载、公示,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房屋权属登记簿由登记机关管理。第六条 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 *** 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 *** 和消灭房屋产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房屋产权的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屋权属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权属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权属登记簿为准。第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

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关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第九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房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权属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十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关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变更、设定他项权利及灭失,均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分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第十二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记载于登记簿;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第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建成年限超过20年的房屋,房屋权属证明资料不全的,经公告无异议并由申请人书面声明保证,或者相关部门、组织证明情况属实,可以准予登记。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二)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