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规定

1、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河东区农村房屋确权测绘资质的宅基地及房屋河东区农村房屋确权测绘资质,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河东区农村房屋确权测绘资质,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河东区农村房屋确权测绘资质,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陆迹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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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随着房地一体改革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都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权益。

3、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农村宅基地的权属进行确定。在确权过程中,通常需要查明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面积、四至、建筑物等情况,并进行登记。确权登记的结果可以作为宅基地流转、征用、拆迁等事项的依据。

4、该通知规定如下: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综合性房地产的房地产登记河东区农村房屋确权测绘资质;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资料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违法用地无法确认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