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造假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自己的厂区内建厂房(即非新建项目),可以往临建(临建也需要报批,而且有使用期限。超期是要拆除的,但一般没人管,尤其是厂区内的)上靠,但将来涉及产权纠纷时是没有法律地位的。既然是私人自建,肯定没有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因此不具备施工合法身份,需要委托建筑业企业进行施工。当然搭个临建、盖个砖混厂房不在其列,找几个人就能做。但钢结构厂房就需要专门资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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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地灾资质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地灾资质造假的后果,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地灾资质造假的后果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一级资质,业绩造假后果如何?

住建部会审查核实地灾资质造假的后果,升办一级资质地灾资质造假的后果,申报材料与实际业绩不符合,也就是业绩造假,将会官网通报批评,并且撤销一级承包资质申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住建部认定业绩造假主要从以下几点来判断地灾资质造假的后果

项目与实际不一致

项目不实

项目在申报时未完工

工程业层数指标与实际不一致

申报地灾资质造假的后果的项目地址未查到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即使是5年前以虚假业绩申报取得的资质,住建部审查后一样会被撤销。具体的案例以及处罚措施您可以关注头条号德邦信达建筑资质服务,上面有具体的业绩造假住建部通报报道以及分析。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

一、删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七条之一项、第八条之一项、第九条之一项。二、删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六条之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地灾资质造假的后果,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地灾资质造假的后果,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删去第七条之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地灾资质造假的后果,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地灾资质造假的后果,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删去第八条之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地灾资质造假的后果,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三、删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五条之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四、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实施。”五、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名录由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拟定,由国土资源部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