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应掌握哪些知识和技能

城乡规划是一项重要政府职能,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城乡规划法规,含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城乡规划管理,含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城乡规划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城乡规划方针政策,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以及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等有关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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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规划法规

1.城乡规划法学基础

1.1行政法学知识

1.1.1了解法律的本质、作用与法律渊源

1.1.2熟悉行政法学的概念与原则

1.1.3熟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行政行为的内涵

1.1.4了解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1.5熟悉行政法制监督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1.2行政立法知识

1.2.1了解行政立法概念和中国的法律体系

1.2.2熟悉行政立法权限与程序

1.2.3熟悉行政立法的内涵和立法要求

1.3行政许可知识

1.3.1了解行政许可的内涵和行政许可的设定

1.3.2熟悉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与实施程序

2.城乡规划法制建设概况

2.1了解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

2.2熟悉中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2.3熟悉中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

3.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与作用

3.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容与说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

4.1熟悉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现行法规的适用条件

4.2掌握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现行法规的主要内容

4.3熟悉城乡规划实施与监督检查现行法规的适用条件

4.4掌握城乡规划实施与监督检查现行法规的主要内容

5.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5.1了解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的知识

5.2熟悉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的主要内容

5.3掌握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6.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6.1熟悉主要相关法律的内容

6.2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的内容

6.3熟悉主要相关行政法规的内容

6.4了解其他相关行政法规的内容

7.城乡规划方针政策

7.1熟悉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

7.2了解部门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

二城乡规划管理

8.城乡规划管理知识

8.1公共行政管理知识

8.1.1了解公共行政的概念

8.1.2熟悉公共行政的主体与对象

8.1.3掌握政府的主要职能

8.1.4熟悉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

8.1.5掌握公共政策与公共问题

8.2城乡规划管理基本内容

8.2.1熟悉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与特征

8.2.2掌握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8.2.3掌握城乡规划管理的原则、依据与方法

8.2.4熟悉城乡规划管理的工作内容

9.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9.1城乡规划编制管理

9.1.1掌握城乡规划体系与城乡规划的内容和要求

9.1.2掌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的主体

9.1.3掌握城乡规划的编制与报批程序

9.2城乡规划审批管理

9.2.1熟悉城乡规划的审查规则

9.2.2掌握城乡规划审批主体

9.2.3掌握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与方法

9.3城乡规划修改的管理

9.3.1掌握城乡规划修改的原则与条件

9.3.2掌握城乡规划修改的主体

9.3.3掌握城乡规划修改报批程序与方法

9.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9.4.1了解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条件

9.4.2了解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批程序

9.4.3熟悉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项目的内容

10.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10.1城乡规划的实施

10.1.1熟悉城乡规划实施主体

10.1.2掌握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原则与要求

10.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10.2.1熟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对象

10.2.2熟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10.2.3掌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程序

10.3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0.3.1熟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

10.3.2熟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10.3.3了解国有土地划拨与出让的规划管理程序

10.3.4掌握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程序

10.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10.4.1熟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

10.4.2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10.4.3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行政许可程序

10.5乡、村庄规划管理10.5.1熟悉乡、村庄规划管理的概念

10.5.2了解乡、村庄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10.5.3了解乡、村庄规划行政许可的程序

10.6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10.6.1熟悉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

10.6.2掌握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程序与要求

10.6.3熟悉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与方法

10.7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10.7.1了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意义

10.7.2熟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内容与方法

10.7.3掌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管理要求

10.8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10.8.1了解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概念

10.8.2熟悉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10.8.3掌握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原则、方法与程序

11.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11.1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11.1.1熟悉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原则与要求

11.1.2掌握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与方法

11.2城乡规划法律责任

11.2.1了解城乡规划法律责任内容

11.2.2熟悉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种类

11.2.3掌握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原则及程序

12.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

12.1熟悉城乡规划行业准则

12.2掌握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标准

附:

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一览表(2008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6、《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7、《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8、《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9、《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10、《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12、《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1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1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1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6、《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1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18、《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19、《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20、《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21、《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22、《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2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24、《城建监察规定》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25、《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26、《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27、《镇规划标准》

2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9、《防洪标准》

3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3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3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3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34、《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规范》

3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3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37、《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38、《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3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4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4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4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4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4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5、《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

4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8、《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60、《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6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6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6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6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70、《风景名胜区条例》

7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7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74、《城市绿化条例》

7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6、《信访条例》

城乡规划学具体学什么,能做什么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学的就是这4个科目的内容。

城乡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及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城乡规划师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及相关工作。

城乡规划是一项重要政府职能,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包括两方面内容城乡规划编制内容记忆:一是城乡规划法规,含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城乡规划管理,含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本科目考试目的是城乡规划编制内容记忆:考核应试人员对行政法学和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知识,城乡规划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城乡规划方针政策,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以及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等有关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城市规划专业考研怎么复习比较好?下学期就得开始准备啦!请各位师哥师姐给我一点建议哦!

第一轮读课本打基础。考研考的主要是你的基础知识,而国家教育部仅仅公布的仅仅是考研大纲。如果说大纲是骨架的话,其中的内容就是要你通过读课本丰满起来。这一遍读课本一定要细,而且要扎实。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在这一轮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考研大纲把重要的内容做成笔记,不仅下轮复习可以用,整理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深加工的过程,更有助于理解和记忆。

 第二轮查缺补漏,复习课本。第一轮做的笔记在这一阶段就更有用处了,拿出自己做的笔记,对照着进行查缺补漏,现在的课本没有能够涵盖科目中所有知识点的。在你平时使用的书里有没有涉及到的知识点就需要参照其它课本甚至是期刊杂志添加到你的笔记中。不要忘了,这个过程不仅仅是要添加没有看到过的知识点,更重要的是对自己整理的笔记和课本的复习。因为重要的知识点在市面上的教材上都会出现,所以每一个学科的最重要的知识在第一阶段你已经整理到你的笔记上了。

 第三轮就是冲刺阶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准备问答题。经过前两轮的努力,笔记已经是非常完备了,这个时候离考试只有一个月左右了。各门课程都到了冲刺阶段,对于专业课不能仅是全面的复习,要有重点的进行背诵,特别是那些有可能出问答题的知识点要充分准备以应对不同的提问方式。

 至于需不需要报辅导班,要看你的实力,感觉实力不足的话,最好现在抓紧时间,因为考试时间也就剩下半年了

乡村规划要从几个方面做?

在开发理念上要打破传统城乡规划编制内容记忆的经济效益导向和城镇化导向定势思维城乡规划编制内容记忆,大力推行生态旅游、低碳旅游、全域旅游和善行旅游等新型旅游开发理念城乡规划编制内容记忆,强化乡村旅游在保护环境、降低能耗、促进产业升级、重视人文关怀等方面城乡规划编制内容记忆的优势。巅峰专注智造二十年,走千山,踏万水,珍惜每一寸山河城乡的资源。

城市规划编制有哪些内容?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第三十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

第三十八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

第三十九条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第四十条 分区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

第四节 详细规划

第四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六)竖向规划设计。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四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