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法律分析: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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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 *** 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各级 *** 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是城市 *** 关于城市发展目标的决策,因此尽管各国由于社会经济体制、城市发展水平、城市规划的实践和经验的不同,城市规划的工作步骤、阶段划分与编制 *** 也就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体,从战略到战术的层次决策原则进行。

城乡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涉及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旅游规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农业经济、生态环保、水利工程等专业。

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_项目实行计划书范文

实施方案 属于计划类文体,是工作、活动开展前作出的统筹安排,是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也是秘书人员应掌握的常用应用文体。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供大家分享。

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篇一

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制定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国土开发整治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国土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对资源综合开发、建设总体布局、环境综合整治具有重要指导性,是具有战略性、综合性的地域空间规划。为做好我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 *** 的战略部署,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立足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发挥国土规划的指导作用,统筹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切实解决广东国土开发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二)规划目的:

1.合理配置国土资源, 按照建设和谐广东的战略要求,在广东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指导下,提出全省国土开发利用的基本框架和布局,实现广东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

2.制定优化整合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的方案,通过国土开发利用等重大项目安排,为加快广东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开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3.科学规划高效、节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战略途径,统筹协调全省各部门、各地区在未来15-20年对国土资源的需求,提 出国 土资源在部门间、地区间的优化配置方案。

4.研究制定国土规划实施的政策 措施 ,为广东省编制阶段性 工作计划 u

二、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开发与保护并重;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力求观念创新、 *** 创新和技术创新; *** 主导、社会参与。

三、规划内容

(一)规划范围:以广东省行政管辖区域为基本规划范围,包括陆域和海域。

(二)规划期限:本规划的规划期限确定为20XX-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XX年。

(三)主要内容:

1.揭示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开展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摸清全省国土资源实际情况,重点明确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国土资源与生态环境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和容量,提出资源开发战略,确定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目标和措施。

2.提出国土开发空间战略。对全省国土空间结构、功能组织、分区管理和建设引导等内容开展研究,提出空间开发战略。明确规划期全省国土空间结构的变化趋势和特征,划分全省国土开发功能区划,对经济建设布局提出指导性意见,以及空间开发的战略目标、实施方案和对策建议。

3.设计国土安全保障体系方案。分析研究全省当前和规划期面临的包括生态安全、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国土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问题;评价全省国土安全的现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建立国土安全保障体系的方案。

4.提出推进区域国土开发合作的意见。从泛珠三角以及更大区域范围,审视全省国土开发的作用和影响,分析相关区域国土开发的优劣势,提出优势互补和区域联合开发的意见和建议。

5.国土规划实施的政策与制度保障。研究提出落实全省国土规划政策与制度建设的建议,如规划制度、配套法规、资金保障、重点地区和项目支持政策等。

(四)专题研究:围绕国土规划的总目标,为满足省国土规划编制的要求,设立13个研究专题,分别为:广东省国土规划理论与技术 *** 研究,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资源需求预测研究,广东省空间开发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广东省国土资源承载力与生态环境容量研究,广东省土地供求预测与可持续利用研究,广东省能源和矿产资源保障战略研究,广东省海岸带和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战略研究,广东省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及对策研究,广东省国土开发决策支持与评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研究,广东省国土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研究,广东省国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泛珠三角国土资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战略研究(各专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总体规划编制及其专题研究,要与《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构想》、《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意见及其专项规划》,以及正在编制的《广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其中与省委、省 *** 及相关部门现有专题研究类似的专题,要充分利用已有研究成果,做到资源共享和口径一致,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与重复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活动方案。

四、技术路线

(一)理论基础:编制国土规划的理论基础涉及地理学、资源学、环境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理论,大体分为国土开发的战略和开发模式的理论、资源开发利用评价的理论、国土资源空间整合的理论、环境重整理论和国土开发的保障系统的理论等(见附件2)。

(二)技术路线:国土规划的编制通常包括以下9个程序:前期研究、编制工作大纲、现状调研、专题研究、编制规划纲要、规划方案、规划成果、规划报批、规划实施。在规划方案形成的过程中,需经过专家论证、征求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以及开展国际交流等环节(见附件3)。

五、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6项:广东省国土规划文本、广东省国土规划说明、广东省国土规划图集、广东省国土规划专题研究 报告 汇编、广东省国土规划技术 总结 、广东省国土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意见。

六、工作组织

为确保国土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国土资源部以及省人民 *** 同意,成立广东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4)、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5)、专家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6)、编制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7)等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图见附件8)。

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专家委员会由聘请的国土规划、国土资源、经济、社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咨询和论证。

在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编制工作委员会,具体执行省国土规划的编制工作。

七、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6月—10月25日)。研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组织及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分工,召开全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大会。上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推进。

(二)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阶段(20XX年10月26日—11月20日)。各小组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工作内容,确定专题研究的承担单位,全面开展专题研究。

(三)专题研究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5月)。各专题研究单位进行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分析论证,形成初步成果,并进行专家论证审查,对总体规划提出框架设想并进行论证。

(四)规划纲要起草阶段(20XX年1月—6月)。修改完善专题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广东省国土规划(初稿)》。

(五)修改完善阶段(20XX年7月—8月)。对总体规划初稿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广东省国土规划(征求意见稿)》

(六)审定阶段(20XX年9月—12月)。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送国土资源部以及省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进一步完善,形成《广东省国土规划(送审稿)》,报请国土资源部和省人民 *** 联合审批,或由省 *** 提请省人大审批。

八、规划编制经费预算

省 *** 安排专项研究经费对规划编制予以保障。具体经费安排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 *** 审定。

九、其他事项

(一)省国土资源厅设立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日常工作;

(二)中科院地理所作为规划编制的主要力量和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三)综合协调组在北京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作为北京的联系、协调和工作单位;

(四)20XX年内在省内召开一次高层次的国际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对我省开展国土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研讨。

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篇二

一、项目背景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信息在农业经济中起的作用越此文来源于 文秘写作 网来越此文来源于文秘写作网大,地位日益重要。党中央20xx年的一号文件,在保障以往支农政策和给农民实惠力度的同时,又有许多惠及“三农”的新政策,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就是其中之一。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并对通过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提出了要求。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加快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和我镇信息化建设,实现市委、市 *** 提前十年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我镇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进展飞速。全镇 *** 入户率和有线电视入户率分别达到69%和59%,宽带通村入组的技术和设施条件也已具备2017年最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范文 策划书 。一个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载体的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体系的架构已经基本形成。信息技术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变农民精神面貌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此文来源于文秘写作网来越此文来源于文秘写作网大,地位日益重要。农民群众对信息及信息 *** 在农业生产及经营活动中的作用认识更加深刻,参与农业信息 *** 建设的热情不断高涨,为我镇的农业信息化 *** 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通过“双培双带”工作的开展,结合第三批保持 *** 员先进性 教育 活动在我镇及在市上单位及广大农业技术干部与农民群众之间建立起了有效的的联系机制,也为我镇的农业信息化 *** 建设提供了人员及技术支持。但是,我镇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也还面临着资金缺乏,投入不足等问题。农村信息化的总体水平相当落后,互联网在农村的应用和发展任重而道远,急需建立将有用的农业信息及时、高效传递至普通农户家中的信息 *** ,并建立适宜农民群众浏览的的农业和农村信息网站,为真正实现宽带通村入户,在农村推广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打下坚实基础。这也是当前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二、项目建设条件

我镇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较好,为我镇下一步实现互联网进村入户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是设施条件好,我镇 *** 入户率已达69%,各村组都已经具备了通过宽带接入互联网的设施条件;二是镇 *** 对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把互联网作为加大对我镇宣传和加快我镇经济发展有利手段,各村也把信息化建设列入发展日程,为我镇信息化建设提供了保证;三是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镇经济生活中应用较为广泛,有一定的技术应用基础,近几年,镇 *** 通过互联网在中国农业网、阿里巴巴商务网站等平台对本镇的洋葱产业进行了大力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四是全镇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其实基础。近年来,通过“双培双带”工程的实施和第三批“保持 *** 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建立并强化了驻村农业技术人员、党员致富带头人、普通农户等组成的帮扶和联系机制,该机制的建立,既为我镇信息化建设向村组深入创造了可靠的人员及技术条件,通过培训和在村级建立信息化中心平台,可以更低成本的实现农业信息向普通农户的传递。五是近年来我镇洋葱产业的发展,使我镇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群众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为引导有能力和现实需要的致富带头人在家中接入宽带,实现宽带进村入户的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是也应当看到,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镇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仍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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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一定要编制吗?针对的是整个城市或镇编制吗?城乡规划法中并没有

修建性详细规划一定要编制针对的是整个城市或镇编制城乡规划法中并没有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在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当前要建设的地段,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编制指把细长的东西交叉组织起来,制成器物;指根据资料做出(规程、方案、计划等);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

城市规划编制有哪些内容?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之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第三十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 *** ,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 *** 、城市轨道交通 *** 、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 *** 置和界线。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节 城市分区规划

第三十八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

第三十九条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第四十条 分区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

第四节 详细规划

第四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六)竖向规划设计。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四十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城市规划实施步骤

建议您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里面对城市规划的各个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1、建设项目的选址:

第三十六条 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不受规划区范围局限,是区域规划、市县域规划实施管理的手段。

国办发(2007)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所有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前和备案后,都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审批手续。

2、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

1、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

2、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4、其他需要的条件

3、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乡规划要求,提出预选址意见,供建设项目论证研究;已有选址意向的,规划部门进行现场踏勘;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规划部门应当明确编制和审查要求;

规划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规定,审查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材料,确认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程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位置和下一阶段规划要求,附选址位置图;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经项目所在地市、县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规划部门核发。

4、划拨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nbsp;nbsp;nbsp;nbsp;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 *** 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必要时应当现场踏勘,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

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划条件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相关材料,核定其用地范围、面积和用地性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用地位置、范围、用地性质和面积等。 

5、出让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nbsp;nbsp;nbsp;nbsp;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条件和相关材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必须符合原出让合同中的规划条件,受让者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规划的公示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nbsp;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二条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八条nbsp;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第四十六条nbsp;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4、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第九条nbsp;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第四十八条nbsp;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五十条nbsp;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确需修改的……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五十四条nbsp;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