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规划区内的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城乡规划工作在市人民 *** 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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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建、交通、环保、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城乡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五条 本市城乡规划应当包括: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
(二)县(市)人民 *** 所在地镇和其他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三)中心城区内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市和县(市)人民 *** 确定的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城乡基础设施、综合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水系、绿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环境保护、地下空间开发、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第六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将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作为城市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将建设用地性质、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模、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地域范围和管理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控制要求等作为强制性内容。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内容。第七条 本市城乡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批:
(一)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 *** 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省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 *** 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 *** 审批,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 *** 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三)新民市总体规划由新民市人民 *** 组织编制,经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沈阳市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 *** 审批;
(四)乡规划由所在乡人民 *** 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县(市)人民 *** 审批;
(五)村庄规划由所在乡、镇人民 *** 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报县(市)人民 *** 审批;
(六)分区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 *** 编制,经市人民 *** 审批,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 *** 备案;
(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 *** 审批,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 *** 备案。县(市)人民 *** 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 *** 审批,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 *** 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 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八)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 *** 审定;
(九)专项规划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和县(市)人民 *** 审批。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任务。
城乡规划文件应当附具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等要件。第九条 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对周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其他规划,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履行审查程序。第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业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对城乡规划草案予以修改完善。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城乡规划草案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的时间、地点以及意见征集方式应当在本市有关 *** 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有关 *** 网站上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分类答复。
城乡规划专业课程有哪些 主要学什么
城乡规划专业课程有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理论与城市发展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区域规划等。
城乡规划专业主要学什么
主要学习建筑学基础课程,包括相关美术课程、平面与立体构成、计算机辅助设计,以及建筑设计概论、建筑构造、建筑史、中外城市发展史等课程。
此外,还有城市规划原理、环境景观设计原理、居住区规划与环境设计、城市规划的社会调研 *** ,乃至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地理学、区域经济与区域规划等课程。
城乡规划专业就业方向
1.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如在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等从事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及城乡规划管理等工作。
2.各级规划设计院。如在城市规划院、建筑设计院、风景园林设计院等单位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乡村规划设计、区域项目规划设计及研究等工作。
3.在建筑规划设计公司、房地产企业、规划开发咨询机构,从事项目规划设计、房地产筹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研究工作。
当然,还有很多毕业生选择继续报考城乡规划专业研究生或出国深造。这里要提醒的是,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将其资质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分别规定了各等级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得越级编制规划,以保障城市规划编制的质量。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规模有大有小,水平有高有低。不同规模和级别的研究所、设计院,能学到的东西相差很多,薪金、待遇也是有差别的。
城乡规划就业方向
城乡规划专业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建筑类。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学习城乡规划的基本知识与基础理论,接受城乡规划的原理、程序、 *** 以及设计表达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协调处理城乡发展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复杂关系的基本 *** ,具备初步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主干课程有经济地理学、城市生态学、美术与制图、中外城市发展与规划史、建筑设计、城市地理学、城市规划原理、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设计、土地利用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管理等。
城乡规划专业发展前景
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可在 *** 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建设与开发企业从事城乡规划设计、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可在 *** 管理部门从事城乡规划与建设方面的管理工作;也可在教育、科研机构从事相关的教学及科研工作。
当今中国正处在城乡发展的转型期,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统筹发展、乡村振兴等都离不开规划人才。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完成、自然资源部的组建以及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国家提出构建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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