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编制好的城乡规划能不能改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编制好的城乡规划能不能改的规定编制好的城乡规划能不能改,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编制好的城乡规划能不能改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要求,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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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六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优秀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七条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密集地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密集地区规划。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好的城乡规划能不能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第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城乡)、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第十条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村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的独立开发区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的独立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委托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审批,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不具备条件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城乡规划确定的独立产业用地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是否能对其调整和修改?
可以调整和修改编制好的城乡规划能不能改,但需要一定的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章 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编制好的城乡规划能不能改,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好的城乡规划能不能改:
(附编制好的城乡规划能不能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过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编制好的城乡规划能不能改他情形。
城建局规划的图纸能随便改吗
不可以随便修改的。规划图纸一经审批,不能随便更改,确实因某些原因,需调整的话,开发商向规划部门提出调整,规划部门经过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进行审批同意后,方能调整。
规划局全名叫“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主要负责:
1、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城镇规划的政策法规。
2、参与编制城市土地规划和区域规划。
3、监督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比如用地性质,控样规指标以及城市的发展等等。
城建局比较偏重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划局则比较偏重建设工程的规划区域。
城建局全名叫“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建局主要负责:
1、负责城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2、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3、负责城市绿化、园林风景区的行业管理等等。
城市规划可调整的情况有哪些
城市规划的内容一般分强制性和指导性两种,如果是修改一般的指导性内容,只要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申请,经审批可修改。但如果是修改强制性内容就比较麻烦了,要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的要做专题报告,申请审批部门是否可以修改,经审批部门允许后,可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修改,然后报批,审查同意。在这个过程中还要举行听证会征求专家、公众、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报送审批前还要公示不少于30日。然后报审。批下来以后还要公示修改的方案。
规划也有大有小,有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和修建性的详细规划),每个规划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及编制、审批单位都大相径庭,如要详细了解就看看《城乡规划法》吧,虽然这个法字很少,但要真正理解就读十遍吧:)
城乡规划修编和规划修改不一样吗?
城市规划修改不涉及到重大事项、事件,在城市性质、功能、规模等问题上不做修改的、局部修改,称之为“修改”;
修编:由于外围条件等重大影响,对原有规划进行重新编制。修编是针对有过前一轮规划而言的。有些地区没有做过规划,就不能叫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