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2004)108号具体内容?

2004年福建省林业经济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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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5 8:43:39 字体显示林业虫害防治投标资质:大 中 小

福建省林业厅

2005年1月7日

2004年,全省各级林业部门认真学习贯彻《 ***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及省委省 ***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 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决定》精神,按照 *** 工作报告、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举改革旗,走创新路,千方百计激活福建林业。全省森林资源培育加速推进,木竹材市场供求活跃,林产品加工业快速增长,林业经济运行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林业经济运行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培育取得成效

营造林任务全面完成。2004年全省共完成造林更新总面积111.9万亩,占年度计划任务90万亩的124.3%,其中荒山造林25.8万亩,完成年计划的85.8%,迹地更新面积86.1万亩,完成年计划的143.6%。从今年造林更新的林种结构上看,全省营造用材林面积为85.5万亩,占总面积的76.4%;经济林8.5万亩,占7.6%;防护林17.6万亩,占15.7%。全省今年新封山育林面积达65.6万亩,占年计划的107.6%。林木种苗产量持续增长。2004年,全省完成大田育苗面积6342亩,同比增长35.5%,其中新育苗面积5298亩,占年计划的182.1%,同比增长25.7%,是历年来育苗进度最快的一年。全省完成幼林抚育面积106万亩,占年计划的105%;完成抚育间伐面积89.4万亩,占年计划的93.6%;全省经济林面积增加到1700万亩,总产值达90亿元;花卉种植面积18万亩,销售总额19亿元,出口额达1700万美元。

今年资源培育呈现四个显著特点:一是个私造林“火”。社会各界和私营业主投资造林积极性持续高涨。全省非公有制造林面积已经过半。2004年,非公有制造林面积达67.7万亩,同比增长39.4%,占全部造林更新总面积的比重已由上年的47.4%提高到60.5%。个私造林趋于规模化,主要采取联户、股份、租赁等形式集中连片造林,走集约经营的路子,出现林业虫害防治投标资质了不少造林大户。如漳州市今年营造速丰林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大户有70片,面积达8万亩,其中千亩以上的有30片;宁德市造林在500亩以上的有20家,面积达1.5万亩。永安市由于租山造林积极性高涨,每亩林地年租金的招投标价格高达20多元。非公有制造林中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的占57.3%,其中桉树为主要树种,造林面积23.9万亩,占速丰林面积的50.6%。二是速丰林建设“热”。全省共新造速丰林45.4万亩,占年计划的138.1%,比上年增长48.7%,占全部造林更新总面积的40.6%,比上年提高近13个百分点。三是企业办基地热情“高”。新造企业原料林30.8万亩,比上年增长34.5%。在企业原料林建设中,永林公司起龙头带动作用,今年新造原料林5.1万亩。福州人造板厂采取借贷委托林农栽培的形式,新造原料林基地1.5万亩。光泽沪千、建瓯丽瓯、浦城丽浦、青山纸业、将乐腾荣达、三明鸿伟木业、漳平木村、龙岩绿源、武平绿洲等纸板企业也都以各种形式积极营造原料林基地。四是阔叶树种“多”。新造林中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达75万亩,占65%,其中木荷防火林带3750公里,乳源木莲、红锥等优良乡阔叶树种达8万亩。

(二)林业国债项目建设扎实推进

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良好。2004年是林业虫害防治投标资质我省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四期工程建设的第四年,也是利用中央债券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的第五年,我省以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改善生态、防灾减灾、美化环境为目标,紧紧围绕中央国债建设项目,突出基干林带、老林带更新和红树林建设,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好成绩。全省中央国债项目资金共安排在24个县实施,据2003年度国债项目建设初验结果显示,完成沿海防护林国债造林面积14亩,占下达计划数14.9万亩的94.0%,其中阔叶树(含针阔混交林)面积13.2亩,占总面积的94.6%;封山育林完成8.1万亩,占计划数的88.2%。为认真抓好沿海防护林国债项目建设,我厅把它列入与省 *** 签订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制中的一个考核内容。一些项目县也把建设任务分解到乡(镇),并作为乡镇领导的考核内容。同时,项目县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林业局各股室协调配合,营林部门共同抓好国债项目的管理机制。各项目县都认真做好造林规划和造林施工设计工作,并通过建立健全国债项目造林招投标、工程监理制度和实行有营造林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的造林工程队造林等措施,国债项目建设工程化、规范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并步入规范化管理。在严格工程管理的同时,各地积极推广专业施工队造林,造林质量和成效明显提高。沿海防护林国债建设中也存在几点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程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有些项目县流于形式;二是重点骨干工程比重低,桉树面积比例偏大;三是重造林轻管护现象较为普遍。

种苗国债项目建设有新进展。截止2004年12月底,全省种苗工程国债项目共计完成投资8623万元,占1999-2004年已下达投资计划14271万元的60.4%,其中国债投资5061万元。其中1999-2001年下达的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国债)投资的种苗工程建设项目均已基本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等待验收;2002年下达的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建设项目已全面实施,多数项目基本建成;2003年下达计划项目均已完成初步设计,进入全面施工。2004年新下达计划项目尚未启动实施,正在编制初步设计。全省种苗国债建设项目中已有17个项目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其中2个项目进行了试点验收。从总体上看,全省种苗国债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项目建设进展不平衡。部分建设单位建设进度滞后,没有按照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二是有的建设单位建设档案、技术资料等不完整,建设进度定期报告制度未很好执行;三是种苗投入仍显不足,尤其是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具有“三分建、七分管”的特性,建设后的管理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扶持,如果没有后续资金投入,必将影响项目建设成效。

(三)木材产销及林产加工业持续快速增长

商品材产销两旺。2004年,预计全省商品材生产526.3万立方米,销售522.7万立方米,分别比上年增长11.3%和11.2%。主要原因有:一是市场需求大。随着我省木材加工业的蓬勃发展,全省木材加工企业逐步增多,大规模的木材加工企业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对原材料需求量加大,推动了木材产销进度。二是利润空间增大。2004年,杉木、松木、薪炭材、枝桠材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同时,林业税费调低,利润增加, *** 了木材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以人造板生产为主的木材加工业增势明显。全省森林资源综合利用能力不断提高,人造板板种结构朝良性方向发展,尤其是以次小径材、薪炭材及木材生产加工的“三剩物”和毛竹为原料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竹胶板加工发展迅速。2004年,全省人造板产量达266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40%。松香产量3.8万吨,纸浆、纸及纸板产量108.7万吨,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全年林业产业总产值预计达735亿元,比上年增长8%。

(四)竹业富民工程建设卓有成效。2004年,全省新增丰产竹林面积50万亩,使全省丰产竹林面积达350万亩。通过实施竹业开发工程,示范基地的竹山效益从原来的每亩300元普遍增加到800—900元,翻了两倍多。据测算,全省通过组织开通竹山道路后,由于生产成本降低,每亩竹山年可增收60-200元,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农民增收近亿元。2004年,全省预计毛竹材产量1.5亿根,鲜笋产量176万吨,新增笋竹加工企业近200多家,总数达到3400家,其中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加工企业有100多家,全省竹业总产值预计突破100亿元。竹业在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如政和县铁山乡高林村人口2030人,竹林面积1.37万亩,去年全村竹业产值600多万元,人均竹业纯收入2400元,占全村人均收入的2/3以上。竹山的大开发和笋竹加工业的大发展,消化和吸收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竹业已成为各级 *** 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成为山区经济发展和发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我省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抓手。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

全省林业系统把林改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及时处理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林场经营区稳定等新情况、新问题,使改革在继续保持热度的情况下稳步推进。全省预计完成明晰产权的村数达9882个,占有改革任务村数的87.7%;已完成明晰产权面积7597万亩,占应改面积的89.5%;完成集体商品林林权登记面积6068万亩,占任务的72.3%,均已超额完成省委、省 *** 下达的任务。永安等林改基本完成的地方,还积极开展了森林资源流转、林权证抵押贷款、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配套改革,推动了林改向纵深发展。各地为推进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并积极开展相关配套改革,巩固林改成果。尤溪县积极引导林农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成立护林防火联防协会,探索森林防火的新机制;永安市、浦城县开展了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解决林农贷款难问题;光泽县通过“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合作造林,收益共享,促进林业的发展;永安、尤溪、永泰等县(市)开展了不同类型的生态公益林限制性利用试点,探索既能增加林农收入,又能保护生态公益林的有效途径。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农造林积极性持续高涨,护林自觉性明显提高,科技需求不断增加,林业经营水平逐步提高,木竹加工业快速发展,集体林业呈现出新的活力。

(六)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力度进一度加大

一是森林防火方面。2003年夏季以来,我省持续高温少雨,出现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天气和历史罕见的高温气候,森林火险等级连续6个月居高不下,进入2004年春季后,全省各地旱情仍未缓解,多次形成森林火灾高发时段。2004年上半年全省森林火灾频繁发生,进入秋冬防以来,各地采取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建立基层护林联防组织等多种有效措施,森林火灾的发生起数、过火面积和受害面积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46%、38%和33%。但全省全年共发生森林火灾1114起,仍比上年增加596起,过火面积21457公顷,受害面积12988公顷,分别比上年增加13552.4公顷和8353.6公顷,森林火灾的发生率、过火率和受害率均大大高于往年,给全省森林资源造成极大损失。

二是森林病虫害防治方面。2004年,全省森林病虫害共发生552.3万亩,比上年增加193.3万亩,属偏重发生年份,其中病害发生44.6万亩,虫害发生507.7万亩,成灾面积21.9万亩。松树危险性病虫害中松突圆蚧发生165.5万亩,中重度发生80.7万亩;松材线虫病发生3.3万亩;萧氏松茎象发生101万亩。2004年,全省森林病虫害共防治370.8万亩,其中病害防治面积41.3万亩,虫害防治面积329.5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3.3万亩,除治率达100%,松突圆蚧防治面积16.8万亩,占发生面积的10.2%。全省加大松突圆蚧天敌花角蚜小蜂的繁育和推广力度,继去年在福清市大往、南安市罗山林场、漳浦县祖马林林场等地小面积推广,放蜂1.1万多只基础上,今年又加大了放蜂力度,增加了36个放蜂点,放蜂共1.8万多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森林资源培育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

森林资源是林业发展的基础。虽然我省森林覆盖率高居全国之一,但资源总量还不够大,质量还比较低,结构性矛盾还比较突出,可伐资源不足,特别是随着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三分之一的林地划为生态公益林,无形中减少了采伐资源,进一步加剧了可伐资源与社会需求的矛盾,随着我省木竹加工产业的蓬勃发展,原料林不足的问题日益尖锐。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不平衡。

全省78个林改县(市、区)中,明晰产权高于90%的有41个县,低于70%的有20个;林权登记进度高于80%的有22个县,低于50%的有20个县,后进面仍然不小。同时,一些地方为了赶进度,忽视了质量的把关,没有严格依法依规操作,把改革简单化,没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改革,一卖(包)了之,改革受益面小,“耕者有其山”的要求没有充分落实。个别地方甚至“暗箱操作”、抬高门槛人为归大户。不少地方签订的合同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档案管理混乱。这些问题给以后林业发展将埋下隐患。此外,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地方前期改革不规范导致的卖青山、大户低价承包、山林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和矛盾,影响林区安定稳定。

(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滞后,长效机制亟待建立。

除了持续干旱的不利气候条件这一主要因素外,造成森林火灾发生较严重的原因还有森林防火资金投入仍旧不足,防扑火装备不完善,设施简陋等。林业税费改革后,各级林业部门投入防火资金也有所下降。由于缺乏建设资金,森林防火阻隔带建设严重滞后,原有的林带长期得不到维护,不能发挥有效作用,有的甚至成为引发火灾的导火索。资金的短缺也使森林消防队伍力量较为薄弱,难以应对全省持续干旱条件下火险等级高、火险期长的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

(四)森林病虫害发生较重,防治难度加大。

2004年,全省森林病虫害大面积发生,马尾松毛虫、棉蝗在一些地方局部暴发成灾,尤其是危险性病虫有扩大蔓延之势,继三元、梅列相继发生松材线虫后,近期又在沙县发现了新疫点;沿海松突圆蚧扩散速度很快,2004年在长泰、诏安县发现了松突圆蚧新疫情;江西传入闽西的萧氏松茎象,已在南平、三明、龙岩三个设区市发现,分布面积达300多万亩,严重威胁了闽西森林资源安全。造成森林病虫害大面积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去年冬春期间气温偏高,给松毛虫造成了适宜的越冬环境,有利于松毛虫的生长发育,使虫口密度急剧上升,同时2004年3-4月为森林防火 *** 期,严禁野外用火,贻误了白僵菌粉炮防治的更佳时机,导致松毛虫越冬代防治效果不理想,之一代大面积暴发。此外,我省大面积马尾松、毛竹纯林,森林生态系统自控能力差,抗病虫害能力弱,害虫容易暴发成灾。二是防治资金不足,造成往年防治不彻底,留有虫源地,给今年松毛虫大暴发留下隐患。沿海松突圆蚧治理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治理任务不能及时完成,造成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三是预防与监测措施不到位,资金不落实,基层病虫测报队伍严重弱化,导致监测不及时而成灾。

三、2005年全省林业发展初步思路和对策

2005年是我省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起步年。根据全省林业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当前林业形势发展要求,2005年林业发展主要思路是:围绕林改这一核心,突出资源培育和产业发展两大任务,强化资源保护、科技支撑和资金支持三项工作,努力推动林业跨越式发展。

(一)继续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林业的核心工作来抓

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抓后进促进度。对改革后进的市、县、村,拟进行单列,实行重点指导,重点督查。对林权登记发换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实行重点倾斜,切实加快发换证工作进度。二是抓检查保质量。对改革正在进行的地方加大督查指导,对改革基本完成的地方,及时开展自查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保证质量。三是抓配套出成效。积极开展一系列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在培育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可持续发展保护体系和建立新型林业经营管理体制上进行探索,以解决林改到位后产权分散所带来的产品销售、资源保护、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等一系列问题,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四是抓难点求稳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山林纠纷,维护林区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资源培育步伐

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抢抓时机完成冬明春造林任务。厅党组提出了2005年全省造林面积要翻一番,即达到200万亩的目标设想。当前,我省已进入了冬春造林的更佳季节,全省各地正在认真组织抓好造林工作。但从目前全省各地的造林地准备情况看,全省仅完成林地准备123万亩,占计划任务万亩的61.5%,其中整地挖穴面积仅44万亩,总体进度普遍偏慢。为切实加快进度,确保明年造林任务的完成,各地务必要贯彻落实好省 *** 下发的《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造林工作的紧急通知》。一要落实责任。厅里还将开展造林督导,并对各地造林进度定期进行通报。二要落实政策。要大力宣传和落实好当前资源培育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把群众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展好。三要落实林地。积极做好林地清理准备工作,一有下雨,及时动员组织上山造林。还要特别抓紧做好防火林带的林地准备工作,新造防火林带应重点安排在山脚田边、生态公益林及旅游景点周围、道路两侧及村旁坟旁等火源集中、森林火灾易发地段,防火林带宽度不少于10米。四要落实业主。结合林改,明确每一片山头地块的造林业主,不造无主林。五要落实种苗。要抓紧组织做好各地苗木供需的余缺调剂工作,加强造林苗木质量的管理,大力提倡使用良种壮苗,严格杜绝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二是继续引导和鼓励企业办基地。认真宣传落实《关于鼓励企业办工业原料林基地的若干意见》,把企业办基地作为今后造林的一个重要方向。当前重点指导大亚集团、金鹰集团在企业与林农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合作建设原料林基地。三是加快低产林改造和抚育间伐。为森林资源大培育,林分质量的大提高创造条件。四是抓好竹业和沿海防护林工作。以竹山道路、山地水利,中小径竹开发重点,不断提高竹林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认真实施沿海防护林国债项目,抓好基干林带更新和加宽补齐。五是“青山挂白”治理工作。抓住春季造林的有利时机,继续开展“同三”线福州、宁德段及长乐机场专用线两侧一重山“青山挂白”治理。同时要精心组织“3.12”植树节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加快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

力争在野外火源管理、基层护林联防组织、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及森林防火投入与火灾有偿扑救方面进行突破。今年计划新建防火林带8000公里,组建20支专业防火队伍。继续对森林火灾多发县和重点乡镇进行综合整治,使全省森林火灾与2004年相比有大幅度下降。

(四)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在抓好主要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与防治的同时,突出防治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特别是对松材线虫,要密切监测,发现一株,清除一株,目前当务之急是全力抓好沙县松材线虫的除治与疫情封锁工作。对松突圆蚧的防治,要加大林分改造和间伐力度,加快花角蚜小蜂繁育,采取营林、生物与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措施,遏制松突圆蚧扩散蔓延。

辽宁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之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森林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简称防治机构,下同)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乡(含镇,下同)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交界地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由上一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实行联防联治。

森林面积为两万亩以上的森林经营单位,应当设专职人员负责森林病虫害的日常防治工作。第四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实行省、市、县、乡人民 *** 行政主管领导负责制。森林经营单位,实行单位领导责任制。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林业科学研究单位,对防治森林病虫害进行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第六条 省防治机构可以建立预测预报中心,定期发布全省森林病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

市、县防治机构可以建立预测预报点,定期发布当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上报省预测预报中心。

各级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测报数据,及时提出防治方案。第七条 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治森林病虫害:

(一)育苗、造林应当选用良种壮苗,禁止使用带有病虫害的林木种苗;

(二)育苗、造林或者进行森林抚育时,应当清除森林病虫害的传播媒介;

(三)有计划地实行封山、抚育、补植、改造等营林措施,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林内有益生物;

(四)及时伐除严重感染病虫害的林木和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

(五)及时将伐除的林木(含正常采伐的林木)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六)对感染病虫害的林场木材,应当立即施药;

(七)对经常发生病虫害的森林,应当使用物理、生物、化学相结合的系统工程 *** 进行综合防治。第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的个人实施前条第(四)项、第(七)项所列行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伐除严重感染病虫害林木的,由县防治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鉴定,报省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二)使用化学药剂进行森林病虫害预防的,应当经市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防治机构审批;

(三)使用新型化学药剂进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应当事先对药剂进行防治效果区域性试验,并经市防治机构验证,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省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防治机构审批;

(四)使用生物、化学 *** 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应当防止污染环境,保证人畜安全,并尽量减少对林内有益生物的杀伤;

(五)采取系统工程 *** 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在施工前一个月向县防治机构申报工程设计方案,并经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防治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由批准机关组织验收。

使用航空器施药进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应当在年初向当地防治机构申报计划,并上报省防治机构备案。施药间隔期必须在三年以上。

对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害使用航空器施药进行除治的,不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制。第九条 对林木种苗和木材必须实行严格的检疫制度。调运前,必须实施产地检疫;调运时,必须持有与林木种苗或者木材(含进口林木种苗和木材)相符的《植物检疫证书》。第十条 乡林业工作站和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经营区的森林病虫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治机构;发现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必须及时向当地人民 *** 或者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 *** 或者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经常发生森林病虫害的地区,应当实行以营林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等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控制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对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地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封锁扑灭措施,突击除治。第十二条 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因技术、设备等原因,无力防治森林病虫害的,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防治机构可以组织力量,代为防治,并收取防治费用。

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体系,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科学,群防群治,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和防治工作。

国有林业管理机构负责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和防治工作。第五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辖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发布森林病虫害信息,制定应急除治预案;

(四)组织森林植物疫情普查,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五)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技术的研究、培训和交流,引进、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适用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六)查处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六条 农业、工商、交通、铁路、邮政、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第二章 预防第七条 林木种苗繁育单位,应当建立无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的苗圃和种子繁育基地,培育优良林木种苗。

植树造林所用种苗应当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者植物检疫证。

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森林的抚育管理,经审批及时清除病虫木和受害严重的过火木,并向所在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森林病虫害发生及危害情况。第八条 森林病虫害预防的重点是:

(一)针叶林为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落叶松枯梢病、松疱锈病、湿地松粉蚧等;

(二)农田防护林及路、宅、渠、村周边的树木为美国白蛾、黄斑星天牛、光肩星天牛、青杨天牛、春尺蠖、杨树腐烂病等;

(三)经济林为苹小吉丁虫、苹果蠹蛾、食心虫、红蜘蛛、果树腐烂病等;

(四)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区为中华鼢鼠、达乌里鼠兔等。第九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乡镇林业工作站、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开展病虫害情况调查,并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第十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建立主要森林病虫害预报发布制度。

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每年至少发布一期中、长期预报;市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每年至少发布两期中、短期预报;县(市、区)及国有林业管理机构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适时发布预报。第十一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建立的测报点,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测报员,划定测报责任区,实施动态监测,建立测报预报档案。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管理机构应当针对突发性、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制定应急除治预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除治措施、技术手段、资金保障、物资储备等。第十三条 工程造林应当制定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案,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验收的制度。第三章 除治第十四条 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的统一要求,及时做好经营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病虫害除治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并对除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及时除治的,应当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责令除治;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除治的,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组织代为除治,费用由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第十五条 对新发生、新发现的森林病虫害,所在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调查核实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人民 *** 和省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 ***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立即封锁,及时扑灭。第十六条 对突发性、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核实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人民 *** 和省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 ***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成立临时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除治预案,切断病源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