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一、核发权限: (一)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权限: 1、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其他林木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 1、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的单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2、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3、其他林木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申领条件 (一)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无检疫性病虫害; 3、具有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其他采种林及苗圃地; 4、具有必要的生产、检验设施和资金; 5、具有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风选和精选机等; 2、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申请林木良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经省或全国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通过并公告的主要林木良种的繁殖材料; 2、具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二)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2、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4、具有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 2、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申请林木良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具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单位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除具备第十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3、有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种子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清单、照片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申请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 *** 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申请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清单、照片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国家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申请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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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升甲级资质?

↑↑各省各地申报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升甲级资质(谢しろຂбちllみອろち)单位需要企业业绩够符合升甲级资质要求。

办理流程如需:

1、提供符合要求的工商

2、在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购买勘察设计系统锁及阅读仪

3、配备人员,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要提供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4、在勘察设计系统录入资料,并生成上报资料(网上申报并打印形成附件材料), 人员及业绩需要备案

5、在省厅政务网提取企业及人员、上报相关信息材料

6、递交资质申请表

7、省建设厅、部进行审批,审批时间一般在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8、批前公示-批后公告-领取证书

项目林业手续审批

法律分析:1、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2、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申请;

3、项目批复文件;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批准文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占用征收征用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文件;

5、县级人民 *** 出具被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或县人民 *** 核发的《林权证》;

6、建设单位与林地权属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安置补偿协议;县或乡镇人民 *** 出具补偿兑现承诺函。

7、占用征收征用林地1公顷以下,但可能对环境污染较大的建设项目,应提交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评审意见;

8、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现场查验报告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报告和意见;

9、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表中的现场查验表、查验意见,恢复森林植被初步安排及审核意见。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专业队)的资质等级、条件、申请、审核等。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对从事森林、林木、经济林果的有害生物治理的防治公司(专业队)的管理。

2 有关术语解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防治公司

指由单位、集体或个人组建,具有一定防治能力、技术水平和资金保障,经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核,在工商部门注册,专门从事或经营范围包括防治生产的企业或组织。

2.2 防治专业队

指单位、集体或个人组建,具有一定防治能力、技术水平,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核并备案登记,专门从事防治生产的相对稳定的防治团体或组织。

3 资质等级及条件

3.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资质等级及条件

3.1.1 甲级公司

——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5年承担过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历的林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5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10名以上;

—— 具有熟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产的熟练工人60名以上;

—— 具有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工程规划、计划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工程费预算的能力;

——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防治设备,其中防治器械总功率大于200千瓦,防治作业能力不低于10000亩/天;

—— 取得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3年以上,有良好业绩。

3.1.2 乙级公司

——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承担过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历的林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3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5名以上;

—— 具有熟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产的熟练工人30名以上;

—— 具有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工程规划、计划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工程费预算的能力;

——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防治设备,其中防治器械总功率大于100千瓦,防治作业能力不低于5000亩/天;

—— 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2年以上,有良好业绩。

3.1.3 丙级公司

——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1年承担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历的林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名以上;

—— 具有熟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产的熟练工人20名以上;

—— 具有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工程规划、计划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工程费预算的能力;

——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防治设备,其中防治器械总功率大于30kw,防治作业能力不低于1000亩/天。

3.1.4 新成立公司

新成立的防治公司,在当地县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办理工商登记后,可在承担审查部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一年后申请资质等级。

3.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队资质等级及条件

3.2.1 一级防治专业队

—— 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登记审核3年以上,近2年承担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防治设备,其中防治器械总功率大于10千瓦,防治作业能力不低于1000亩/天;

——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2人以上,作业人员20名以上;

—— 具有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工程规划、计划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工程费预算的能力。

3.2.2 二级防治专业队

—— 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登记审核2年以上,近1年承担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防治设备,其中防治器械总功率大于5千瓦,防治作业能力不低于500亩/天;

——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1人以上,作业人员10名以上;

—— 具有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工程规划、计划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工程费预算的能力。

3.2.3 三级防治专业队

—— 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登记审核;

—— 防治器械总功率低于3千瓦,防治作业能力500亩/天;

—— 具有从事防治作业人员5名以上;

—— 具备安全使用农药、防治器械能力。

4 资质申请

4.1 资质申请表申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专业队)资质申请表由资质申报单位(人)到申请单位(人)所在地县、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领取,并按要求填报(见附表)。

4.2 申报资质需提供的材料

—— 防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防治专业队为专业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公司法人代表和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 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聘任合同复印件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 主要设备清单;

—— 公司业绩证明等。

5 资质审定

5.1 资质审定

5.1.1 甲级防治公司审定

由申请单位所在地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查,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初审,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定,颁发资质证书。

5.1.2 乙级防治公司审定

由申请单位所在地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查,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初审,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定,颁发资质证书,报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备案。

5.1.3 丙级防治公司审定

由申请单位所在地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查,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定,颁发资质证书,报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备案。

5.1.4 防治专业队审定

各级防治专业队由申请单位(人)所在地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定,颁发资质证书,报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备案。

5.2 资质调整

防治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符合晋级条件的,重新颁发资质等级证书;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降级或取消资质。

6 各级防治公司(专业队)业务范围

—— 甲级防治公司,可投标和独立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类作业任务;

—— 乙级防治公司,可投标和独立承担不大于200000亩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任务;

—— 丙级防治公司,可投标和独立承担不大于100000亩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任务;

—— 一级防治专业队,可投标和承担不大于20000亩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任务;

—— 二级防治专业队,可投标和承担不大于10000亩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任务;

—— 三级防治专业队,可投标和承担小于5000亩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任务。

办理《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多少钱?

办理《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需要花钱。《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套(包括正本、副本各一本)10元。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发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第八条 :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二)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 *** 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三)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四)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六)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七)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申请办理《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