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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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的 林规发(2015)57号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规发〔201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林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推进规划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的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见附件),经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2015年5月4日
附件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推进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国家级森林公园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申报、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以下简称“计财司”)会同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以下简称“场圃总站”)负责总体规划的审核、批复和实施监督工作。
第四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总体规划。规划技术深度必须达到《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 /T2005—2012)的要求。规划期一般为10年。
第五条 规划编制内容应当包括基本情况、生态环境及森林风景资源、森林公园发展条件分析、总则、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效益评估、保障措施等20个部分,具体见所附编写要求。
第二章 规划上报
第六条 总体规划编制或者修编完成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审查。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开发区域的有关要求,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充分衔接。同时,要广泛征求所在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交通、旅游等部门及利益相关者意见。
第七条 总体规划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国家林业局。上报的材料包括:
(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二)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批复文件;
(三)总体规划文本及相关图件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
(四)评审意见;
(五)总体规划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第八条 计财司负责上报材料的登记,材料不齐全的不予登记,并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完善材料。自登记之日起,启动规划审批程序。
第三章 规划审批
第九条 总体规划登记受理后,由计财司在2个工作日内将上报材料转送场圃总站,并与场圃总站共同进行专业审核和业务审核。
第十条 专业审核。计财司和场圃总站联合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核专家库”,具体运行管理由场圃总站承担。
场圃总站收到上报材料后,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核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在5个工作日内将总体规划送达专家。审核专家于10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审核意见提交场圃总站。
第十一条 业务审核。计财司和场圃总站在收到上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出业务审核意见。
场圃总站对专业审核和业务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分析,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总体规划的最终审核意见。必要时由场圃总站会同计财司召开总体规划审查会或者组织进行实地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对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总体规划,由场圃总站将总体规划修改意见通知单下达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修改意见通知单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总体规划文本和相关材料报送场圃总站,场圃总站审核后提交计财司。需要复审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对审核通过的总体规划,计财司在收到场圃总站最终审核意见后,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文件。
第十四条 批复文件下达后,由场圃总站负责在中国森林公园网和中国林业网对所批复的总体规划进行公告,并建立档案予以保存。
第四章 规划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总体规划批复后,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总体规划开展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对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批准后的总体规划需要进行修订的,应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修订后的总体规划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中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 计财司会同场圃总站,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总体规划中期、终期评估,提出修编或者新编意见。
对于不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和建设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总体规划编制单位要加强管理,确保总体规划质量。未经上述程序批准的总体规划,不能作为林业审批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凡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写内容要求
一、基本情况的要求。包括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历史沿革、森林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等。
(一)自然地理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条件、森林动植物资源等。
(二)社会经济条件。包括人口、经济、交通、电力、通讯等。
(三)历史沿革。包括历史沿革、森林公园设立、管理机构建设、资源管理等。
(四)土地利用状况。包括土地与资源的权属(国有土地要注明林权证上所标明的使用权人)、地类构成、利用程度等,集体林区要说明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林地使用及林农合法权益保护等情况。
(五)森林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包括公园内基础设施条件、景区景点建设现状、旅游开展情况等。
二、生态环境及森林风景资源的要求。包括生态环境评价、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劣势、森林公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
(一)生态环境评价。包括地表水质量、大气质量、土壤质量等。
(二)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包括自然景观资源、人文景观资源、可借景观资源、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评定等。
三、森林难公园发展条件分析的要求。包括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劣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
(一)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劣势。包括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适游期等。
(二)森林公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包括国内外旅游发展形势、地方 *** 重视程度、当地旅游资源供需情况等。
四、总则要求。包括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目标、规划分期等。
五、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的要求。包括森林公园性质与范围、森林公园主题定位、森林公园功能分区、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森林公园发展战略、主题定位与营销策划等。
(一)森林公园性质与范围。性质依据森林公园的典型特征、主要功能来确定,规划范围是森林公园设立的批复范围。
(二)功能分区。包括生态保育区、核心景观区、一般游憩区和管理服务区等。
(三)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包括各个功能区规划建设的项目,涉及资源保护、游憩设施、接待设施、科普宣教设施等。
六、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的要求。包括森林公园环境容量、游客容量以及旅游区位分析、客源市场分析、游客规划预测等。
七、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的要求。包括规划原则、植被规划、森林景观规划、风景林经营管理规划。
八、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包括规划原则、重点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环境保护。
九、生态文化建设规划的要求。包括规划原则、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生态文化设施规划、解说系统规划。
十、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的要求。包括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定位、游憩项目策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游线组织规划。
十一、基础工程规划的要求。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给排水工程规划、供电规划、供热规划、通信、 *** 、广播电视工程规划、旅游安全保障系统与设施规划。
十二、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的要求。包括灾害历史、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规划、其他灾害防治、监测与应急预案。
十三、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原则、土地利用规划及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情况。
十四、社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包括居民点分布现状分析、社区发展规划原则、社区发展规划。
十五、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估、采取对策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十六、投资估算的要求。包括估算依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
十七、效益评估的要求。包括生态效益评估、社会效益评估、经济效益评估。
十八、分期建设规划的要求。包括近期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中远期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十九、实施保障措施的要求。包括法制保障、政策保障、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等。
二十、图纸要求。包括区位图(对外关系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森林风景资源分布图、客源市场分析图、功能分区图、土地利用规划图、与其他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关系图、景区景点分布图、植物景观规划图(林相改造图)、游憩项目策划图、游览线路组织图、服务设施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给排水工程规划图、供电供热规划图、通信 *** 广播电视工程规划图、环卫设施规划图、近期建设项目布局图。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
近些年,林业类工程大火,很多企业趋之若鹜,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要做这类工程,就需要一个入场券,那就是林业类的资质。
举个例子,比如说林业资质中的造林绿化施工资质,就是其中之一,要获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这个入场券,肯定是要一定的要求的,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丙级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3、施工单位现有在岗职工15人以上,其中:初级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4、拥有小型运输苗木的车辆、运水车和必备的造林绿化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累计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5000亩以上,最近连续2年造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最近2年未发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
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包5000亩以下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申请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资质核定单位递交申请材料。资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含县级)出具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申报文件;
(二)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报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与造林绿化工作相关的业务范围;
(四)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附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办理造林绿化施工资质所需要的要求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了。
木材加工的历史沿革
木材加工行业业已成为立国内发展速度较快且具有良好前景的制造产业之一,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整个制造业的平均水平。2001-2010年木材加工行业产值年均增速达到25%,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6%。2010年,业实现工业总产值6744.25亿元,占GDP的比重近2%。
木材具有重量轻、强重比高、弹性好、耐冲击纹理色调丰富美观、加工容易等优点,从古至今都被列为重要的原材料,木材工业由于能源消耗低、污染少、资源有再生性,在国民经济中占非常重要地位。
产品已从原木的初加工品如电杆、坑木、枕木等各种锯材,发展到成材的再加工品,如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等各种人造板,从而使木材工业形成独立的工业体系。在森林工业中,木材加工业和林产化学加工同为森林采伐运输的后续工业,是木材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部门。
受国际资本大量流入的推动,中国木材加工行业迅速发展,产能迅速提高。
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锯材产量3722.63万立方米;木片、木粒加工产品1873.51万实积立方米;木竹地板产量达到4.79亿平方米; 2010年人造板产量达到15360.83万立方米,其中,胶合板7139.66万立方米,纤维板4354.54万立方米,刨花板产量1264.20万立方米,单板产量为2724万立方米,人造板表面装饰板产量为2.95亿平方米。 中国在石器时代已以石为刃,刳木为舟,开始了木材加工的历史。青铜时代,出现了锯条的雏形;春秋时期相传鲁班发明墨汁、角尺等多种木工工具。秦汉之际,木工工具种类益多,锛、凿相继发明。北魏时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对木材的加工和利用均有论述。沿至唐、宋,已采用锯开、气干、拼合、包封等较为复杂的技术制造木柱,并有了提高木结构稳定性的蒸煮和干燥处理 *** ,以及加楔、留缝技术。明代家具以其结构精巧、造型简朴驰名中外。
1949年后,中国依靠自己的森林资源,进行木材的合理利用和综合利用,木材生产基地与木材加工工业体系逐渐形成,有关的科学研究也得到较大发展。从1949~1986年,木材产量从年产 567万立方米增加到6502万立方米;锯材从1950年产344万立方米增加到1986 年产1505万立方米;胶合板从1953年产3.54万立方米增加到1986年产61.1万立方米;刨花板1962年产0.54万立方米,到1986年产21万立方米;纤维板1959年产1.16万立方米,到1986年产 102万立方米。三聚氰胺装饰板于60年代初开始生产,1986年已发展到年产1000多万立方米。在研究工作方面,1958年建立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并设置木材工业研究所。其后地方性的木材工业研究机构陆续在北京、上海、哈尔滨等地成立。各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也大都有木材加工的科研部门,北京、南京和东北林业大学及其他林学院有木材加工系。1980年中国林学会成立了木材工业学会。在对国产木材性质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出版的《木材学》以及小型纤维板的生产技术和利用国产材料设计、制造的三聚氰胺装饰板生产线等,都具有中国特色。林业部林产工业设计院担负木材加工的工艺、设备和建厂的设计任务,现在全国已有7个林业机械厂具备木材加工成套设备的制造能力。
2005年,中国木材几大主要类别的产品出口几乎都处于增升态势。从数量上看,原木、锯材、胶合板、纤维板、家具五大类产品与2004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16.94%、35.68%、30.45%、355%和18.27%;从价值金额看,则同比分别增加了5.73%、34%、55.32%、393%和29.43%。这组数字充分说明,2005年中国木材制品工业的发展取得了快速进步,即使在原木和锯材等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的品类上,中国木业界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变进口为出口,以得到其中的价值提升。
2006年以来,中国林业产业总值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递增,突破了9000亿元。中国木材工业呈现出投资主体多样、产业规模扩大、产业聚集度提高的良好趋势,已初步实现3个战略性转变:由利用天然林为主向利用人工林为主的转变;由扩大生产规模的单一发展模式向扩大规模与节约使用并举的复合发展模式的转变;由利用一个市场、一种资源向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转变。
2008年以来,我国的胶合板、纤维板和刨花板进口较2007年减少。2008年前3季度共进口胶合板234524立方米、纤维板248607吨、刨花板182017吨,分别比2007年同期下降1.75%、26.39%和25.07%。对国外高档的实木家具需求量增加,2008年前3季度共进口实木家具18389.62万美元,同比增长66.89%。
2008年前3季度出口到美国的胶合板由2007年同期的1501363立方米,下降到2008年同期的1065772立方米,下降29.01%;在中纤板出口方面,2008年前3季度出口完成1542895吨,比2007年同期减少24.63万吨,下降13.77%;刨花板出口方面,2008年前3季度完成97757吨,比2007年同期增长7.27%;在木家具出口方面,2008年前3季度出口完成50.48亿美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5.7%,其中广东省增长0.25%。 中国木材加工业的逐渐机械化始于清末。这时外商在中国建立机械化制材厂,继而发展地板、门窗等以房屋建筑为对象的木材加工厂;20世纪初又设厂生产胶合板。从50年代中期起,胶合板生产有了发展,接着并开始制造刨花板及纤维板;表面装饰材料及层积材等也陆续出现。这标志着中国的木材加工业已进入以综合利用为中心的现代化时期。
森林公安的历史沿革
1948年林业资质历史沿革,随着东北、内蒙古地区林业资质历史沿革的解放,国家就在当时的林业局成立林业资质历史沿革了林业公安机构。随着解放战争的进行, *** 政权开始节节败退,一些匪、特、反、坏分子把莽莽林海视为避风港,纷纷潜逃到广袤的林区,林区社会治安面临严峻形势。诞生不久的林业公安民警肩负起林业资质历史沿革了防特、清匪、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光荣使命。“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成为当时林业公安鲜为人知的斗争生活的真实写照。1953年3月,东北人民 *** 发出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林业森工局建立林业公安的通知。60年代初华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文革”期间,林业公安机关和地方政法一样,被撤销、削弱。70年代初期,大面积国有林区相继恢复了林业公安机关。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制止滥砍滥伐的布告》“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护林区社会治安。”1979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各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1980年12月1日,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更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建国以来,国家虽然根据林区的特点,先后在重点林区建立了公安保卫机构,未建立林业公安局的 ,要把林业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同时建立起来。林业公安局、林区检察院和森林法院行使县级公检法机关职权。在自然保护区和上述林区重点国营林场、水运处、森铁处,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在自然保护区,已建有林业公安局、处的仍保留。在上述地区的重点国营林场,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建立与健全林业公检法组织机构所需的人员,根据中组部(79)组通字第44号文件精神,均列入林业编制。1984年5月3日,经国务院同意,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国家公安机关序列;林业部设立林业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各级地方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林业部公安局列为公安部第十六局,1984年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成立。1985年10月,林业部、公安部在昆明联合召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业)厅(局)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并于次年1月发出《全国林业工作纪要》,《纪要》明确了林业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并正式确立了林业公安的“双重领导”体制。1986年11月,公安部政治部和林业部公安局又在成都联合召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森林公安处(局)长参加的林业公安政治工作会议,1987年5月公安部和林业部批发了《林业公安政治工作会议纪要》。1987年5月1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始佩带臂章、警号。1989年3月5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为便于工作,公安部各局、司重新编排序号为林业部公安局为十六局。1992年09月18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林业公安机构人民警察评定授予警衔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 (1992) 116 号)1994年0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林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1号)。1994年4月3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1998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自1998年7月1日,依照新《森林法》规定,林业公安机构统一更名为“森林公安”。 1998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1号)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2000年10月1日,全体人民警察穿着“99式”警服。2003年12月18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林安字[2003]234号)。“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2005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将森林公安编制统一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将森林公安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本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逐步完成。
林业部为什么降为国家林业局?
国家对林业的发展还是比较重视的,要不然前两年大部门调整的时候就把林业局合并入农业部了。由于林业系统从以前的单纯木材采伐收益到越来越重视林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的综合效益,所以说目前的林业系统应该还处在转型的后期。
国家林业局由原来的林业部精简而来,是副部级单位。部长一般都是正部级,副局长中有副部级也有正司局级。我国林业情况较为特殊,还不能像国外把林业部门并在农业部或是环保部里。
总之,我认为国家林业局的级别不是最重要的,而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尽早把林业从一项公益事业逐渐转变为:发展经济用材林、果品加工、碳汇收益林、游憩价值等多种经济价值利用的产业才行。不能光靠国家给咱们林业投入,林业需要借助市场来发展壮大自己,让国家对这个事业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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